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特此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2小区3号楼4单元405室的房地产(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平方米,产权证号st1002105420)出售给乙方,并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约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佰万零贰千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00000.00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支付三十万元整作为定金,即人民币小写300000.00元。
四、乙方需在支付定金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扣除定金),首付款之外的款项将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支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的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晰,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将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全部房款。
八、甲方应在交付房产前一个月内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或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该方需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违约金。如一方无法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但如果因政府和银行规定导致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无法办理过户或银行无法办理按揭,本条款不适用。
十、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墙壁及固定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05648485)、空调两台(型号:0152468549)、热水器(型号:1095874554)、浴霸(型号:1025456985)、饮水机(型号:1084759264)、音响两台(型号:258695)、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一并让与给乙方(包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1、房屋转让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改造。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 的房产 ,房产总价款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