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门窗安装费用为元/平方米(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七条 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 门窗制作与安装工期少于一个月的验收合格后费用一次性支付。
2. 门窗制作与安装工期大于一个月的按工作量分期支付。
第八条 施工验收
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检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结果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
2.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的工作需要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令进行配合。
第九条 保险
乙方负责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由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第十条 争议
1. 如执行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接受劳动仲裁部门调解。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成果。
2.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2.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