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根据市场情况需淘汰的产品,应提前通知乙方补充新款产品。
3.乙方经销甲方产品时,店内不得有仿制或同类的产品在专卖店出售。
4.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所定经销区域内发展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周边地区发展业务(含批发业务),不得跨地域经营。
5.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产品形象,遵守销售守则,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做市场推广工作。
6.乙方作为甲方华丰产品的代理商,每年需完成40万元的销售额。
7.如本协议终止,乙方在一年内负责业务开展地区的售后服务,甲方有义务按售后服务有关条款配合乙方工作。
8.甲、乙双方若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有特殊情况要求提前终止解决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办理解除加盟店相关手续、协议终止。乙方不得继续延用华丰相关的品牌形象及加盟店授权书。同时甲方将向乙方收回品牌形象物品,以便甲方维护自己的企业品牌形象。
四、价格
1.甲方以每年年初发给乙方年度价格表作为价格确定的依据。如因市场引起价格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执行日以发出通知日为准。
2.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后15天内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新价格自甲方书面或传真送达乙方时生效。
五、货款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合同履约金,合同期限届满,若不再续签合同则甲方把履约金退还乙方。
2.乙方在预计发货前应以电汇、现金或其它双方议定的有效结算方式支付全部金额后,甲方才予以发货。
3.甲乙双方的货款结算以提货单上金额和数量为依据,有出现数量或金额不符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互相配合解决。
六、交货方式及损耗:
甲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甲方将货物运往乙方所在地的过程中造成破损或短少,乙方须于到货后七天内提出处理意见,由甲方核实后给予补偿;乙方需协助甲方办理缺损货物的索赔;乙方在自行储运、销售等环节中早场的破损缺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退换货处理: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经营性退换货。如确因市场变化、批号趋老等原因需要换货的,须提前(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在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办理换货工作;因非质量因素而产生的退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款3、4条时,甲方可停止供货,并收回代理地区的经销权。
九、甲乙双方如发生争执,可共同协商解决或递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___
年 月 日
买方: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
一、买方订购以下产品 型号配置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 保修期:__________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
二、质量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