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在正常工作日,每月请假超过两天且对工作产生影响的,每超过一天从安全奖中扣除30元。对领导不服从、不服从调度、无故不出车或频繁请假影响调度的,扣发当月奖金。经过教育仍不改正的,将停车整顿学习一周或另行处理。
10、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被通报批评的,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以上罚款500元,第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雇佣关系。
11、车辆维修未经乙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八、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报酬。车辆的保险、路桥年票、养路费、年检审、安全、维修及车辆相关证件由甲方管理。
九、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如有违反,乙方还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由于乙方未尽职责导致车辆损坏,则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使老人晚年过的快乐幸福,聘请乙方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共同约定
1、家政服务包括:照顾老人的起居生活(包括日常护理、洗衣、洗澡、安全监护等)、做饭、打扫卫生、确保甲方男女主人不在家时的安全。
2、甲方以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元)作为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工资支付应在乙方服务满月后十日内发放上月劳务报酬)
3、甲方愿意接受乙方提供家政服务,并履行下列(二)的承诺;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聘请,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并履行下列(三)的承诺。
4、甲方不履行本协议,乙方可以提出辞职、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甲方可以辞退乙方。乙方因人为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享有诉讼权利。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以支付劳务报酬的形式,聘任乙方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
2、甲方在家时可主动减轻乙方的劳务,如做饭、打扫卫生、洗衣服等。
3、甲方应以平等、和蔼、宽厚的态度对待乙方。
4、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乙方劳务报酬的计算按公历月为计算单位。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服务所需必要的基本条件并承担乙方的食宿。
6、甲方不承担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的任何人身意外伤害和健康医疗费用。
7、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正当的要求应当予以考虑,并协商解决。
8、甲方(包括老人)认为乙方没有按约定的事项例行职责,要求乙方改正无效时,有权辞退乙方。
9、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或者不需要提供家政服务时,可辞退乙方,终止服务、解除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