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
4、 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日 小区 栋楼 单元 室 乙方(承租方): 小区 栋楼 单元 室
第五条 甲方免责
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的,除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行为所致或甲方没有履行职责所致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丢失的,除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行为所致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其它
1、 因小区开发、规划等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于 日前通知乙方;
2、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况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相免责,但双方应尽量避免损失的扩大,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责任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除本合同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或不履行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除退回(甲方违约)或没收(乙方违约)已付租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 乙方应按时缴纳停车位的租金,不得以任何原因拖欠租金,乙方拖欠租金的,按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停车位的,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均应遵守,仲裁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