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期间非人为因素的修缮问题由甲方负责。
2、室内设备、设施入居时双方交接验收并附备查清单,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3、贵重设备、设施若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修、换费用,经鉴定由乙方负担。
4、退房之日,乙方务必缴清期内表计水电、气、收视及所有规费。
第四条:租赁期间内水电、报、通讯、收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如期如数缴付。
第五条:变更问题:
1、甲方因特殊原因需在租内回收使用权、应提前半月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
2、乙方不得将居房擅自转借他人居住和转租。
第六条:租赁合同中止: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解除合同。
1、提供的居房不能正常使用:
2、乙方按约定缴租金后,逾期不能供乙方入居。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解除合同:
1、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
2、擅自将居房转租、转借;
3、利用居房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的居房、负责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责任:
①不按时缴付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及由此引起的附加费用。
②由于使用不当、管理不妥造成室内设备、设施损失、丢失,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③逾期不归还居房附补缴费用外,另偿付2倍月租金的违约金。
④使用中的设备、设施的维修。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出现严重分歧,通过仲裁直至诉讼方式。
第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其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