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地址:马厂路君安世纪城
二、工程名称:君安世纪城A9基础A31#超市全部钢筋绑扎工程
三、承包范围:本工程承包范围内A9基础A31#主体结构的所有绑扎、安装二次结构的预留筋和浇砼的护筋,并确保验收合格。
四、工程工期:
1、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要求工期。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各节点计划的完成;如乙方未按节点完成形象计划,任何节点每延期1天罚款3000元,且不得影响下一节点的完成时间。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工期可以延续,但乙方必须采取积极的赶工措施,确保规定竣工时间的实现。
3、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单方面停工,第一天以3000元罚款,第二天以5000元罚款;连续停工三天者(含三天)请退出现场,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返工费用和损耗的材料费用,工期的延误以及对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
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规定,及业主有关质量规定。
2、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必须达到优良。如达不到合格以上等级,乙方需支付每吨5元的进度费用,并在年底结清。
5、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内结清。
十一、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工程甲乙双方如因合同原因发生纠纷,由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确保主体封顶,无条件服从。如乙方违约,违约金三万元,另外按所生产的工作量的50%结算。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尾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钢筋班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协商,并达成以下协议。
本工程的地址是马厂路君安世纪城。
工程名称为君安世纪城A9基础A31#超市全部钢筋绑扎工程。
乙方将承担本工程A9基础A31#主体结构的所有钢筋绑扎、二次结构的预留筋安装以及浇筑混凝土的护筋工作,并确保验收合格。
工程工期如下: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各节点计划按时完成。如果乙方未按照节点完成形象计划,每延期一天将罚款3000元,并且不能影响下一节点的完成时间。
2、如果因为甲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长,乙方必须采取积极的赶工措施,确保规定的竣工时间得以实现。
3、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单方面停工,第一天罚款3000元,第二天罚款5000元;连续停工三天(含三天)者请退出现场。乙方需要承担验收不合格项目的返工费用和材料损耗费用,以及工期延误和对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