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年_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规定,现就与乙方受让甲方拥有的部分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号为___)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受让的房地产占地面积共计___亩。
二、因依据甲方现有房地产状况无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故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范围内出资建设厂房。
三、甲、乙双方承诺:一但完成开发投资总额(以工程造价部门的预算额为准)的____%,双方立即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在该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转让的土地价款为人民币___万元。
四、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合同:
1、若甲方违约,除向乙方返还乙方已实际发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2.若乙方违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五、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完后___日内各甲方支付____万元房地产转让款,余款___万元在以后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中再行约定。
六、为担保上述款项及有可能因违约而发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违约金及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甲方愿将其拥有的___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双方在签定抵押合同后至____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该抵押合同是不可撤消的合同,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仍有效。
七、除非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本合同不得擅自变更、解除。
八、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则各方均有权提交房地产所在地的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在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附:1、土地四至图(略)
2、抵押合同(略)
甲方:____乙方:____
合同签定地:____
合同签定时间:____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