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实习学生造成实习基地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五、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实习学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实习学生患职业病、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六、合同解除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实习学生不符合实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在为实习学生履行实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合同。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