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如果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该房屋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以下约定处理:
如果本契约未涵盖的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契约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卖方): ____
身份证号: ____
乙方(买方): ____
身份证号: ____
甲方在蒋家堰镇河口街有门面房一间,乙方自愿购买,依据《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房屋位置:该房屋座落在蒋家镇河口街(新生村一组),本次所购门面为本栋房屋一层自东向西第四间门面房。
二、房屋产权范围:左、右共墙,以前檐框架柱中为界。后面一附属用房与门面房相连,附属用房屋顶为住户公用通道。
三、价款及支付方式:一间门面及相连附属房合计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正,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甲方负责门面房的卷闸门安装,负责墙面、地面水泥砂浆基层粉刷。
五、本合同签订并付款后,此门面房(及附属房)所有权归乙方拥有,乙方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买卖、出租等权利。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