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预订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服务机构:遂宁市诚欣房屋中介(以下简称丙方)【注册号:510901000066996】
甲方和乙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该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事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预订物业。甲方已取得该物业的所有权,所有权证号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该物业的产权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打算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支付完首付款或全款交付给乙方(具体时间以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物业单价为¥元/㎡(大写:/㎡),总房价为¥元(大写:)。乙方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按揭付款方式(具体时间以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大写:),作为甲方和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该物业买卖合同的担保。一旦签订物业买卖合同,乙方支付的定金将转为房价款。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买卖价格应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价格为准。
第四条:甲方和乙方商定的预订期为天。甲方和乙方将于年月日到船山区诚欣房产中介处协商并签订该物业买卖合同。如果超过预订期导致未能按时签订该物业买卖合同,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支付定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乙方有权拒绝签订该物业买卖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定金。1. 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故意谎报或隐瞒该物业的具体情况,导致乙方未能充分了解该物业;2. 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物业已经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情况,或者由于甲方的主观因素导致无法顺利过户给乙方;3.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价格作为该物业的买卖价格。
第六条:除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七条:在乙方向甲方交完定金后,丙方负责保管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买卖合同》。同时,甲方和乙方各按照第二条约定的总房价的百分之一向丙方支付佣金。在签定本协议时,需要先支付全部佣金的百分之五十,即¥元(大写:),剩余的百分之五十在该物业的所有权证过户递件后当日支付。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解决:1. 提交四川省遂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签订该物业买卖合同后,本协议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各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遂宁市诚欣房屋中介
时间:时间:时间:
卖方:
甲方
身份证号: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
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