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职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合同期限
第五条双方同意按以下第几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第六条有固定期限: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八条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可按本合同继续执行,而无需再行签订合同。
三、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按以下第几种方式,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酬,标准为 元(日/项)。
2、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 元。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甲方依法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六、其他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以协商结论执行。
第十二天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