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重大变故处理
1、双方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协议时间提供医疗设备,甲方有权决定解除协议。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设备使用租赁费,延期每超过5个工作日,需向乙方额外支付分成款的XX%。
十、纠纷解决方式:
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到期,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延期;若不延期乙方人员及设备全部撤出,甲乙双方合作结束,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上海茸城医院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某医疗设备租赁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一、出租设备名称:
二、规格、型号:
三、数量: 高度:
四、设备使用地点: 工程名称:
五、租赁时间: 年 月 日(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六、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塔吊的进出场安装费为18000.00元包干,包括检测费、地角螺栓、运输费、吊装、工资等费用。塔吊租赁费按月计算,月租费为16500.00元包干。如果租赁时间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计算;如果超过三个月,则按日历天数计算。操作人员(司机)的费用为1600.00元/月。以上费用均不含税金额。
租赁费的支付方式为月结,乙方应在每个月使用的第一天,及时支付16500.00元的租金给甲方。租赁费不得拖欠,最多可以延期五天支付。
如果由于乙方工程原因停机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将根据每月租赁费的60%收取滞停台班费,即9900.00元/月。停机时间从乙方工程申请开工日起,直至报停日止。设备退场前,乙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停报或退场,并继续收取正常租赁费用。
基础制作、异形附着及预埋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费日期计算方法:
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后,正常使用之日为设备租赁费起算日;乙方正式通知甲方设备停止使用,且满足拆除条件,均双方认可为终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