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聘用单位):
乙(受聘人):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了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和试用期)。合同期满后,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在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如果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则在乙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根据规定条件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在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根据工作任务的需求和乙的岗位意向与乙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的具体工作岗位和职责。
2、甲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乙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的工作岗位,并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为乙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在人身安全和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根据乙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相关规定,甲按月支付乙工资为人民币 元。
2、甲可以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相关规定,调整乙的工资。
3、乙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按期为乙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他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应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2、乙应遵守甲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的管理和教育。
3、甲根据市府和单位的相关规定,根据乙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如违反甲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根据市府和单位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照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原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