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以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 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关申诉。
七、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的规定,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临时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1、乙方在甲方从事_________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生产任务。
第三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生产、工作条件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2、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按工种要求发给乙方劳保用品、配备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提供其它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第四条劳动报酬
1、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工资标准:_________;
2、_________。
第五条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前的工资、医疗等各项待遇与劳动合同制工人同。医疗终结后,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劳动保险待遇与劳动合同制工人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临时工要求另谋职业的,甲方可根据乙方工作时间长短、伤残程度付给乙方3至6个月本人工资总额的一次性补助费。
2、临时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合同期间与劳动合同制工人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并按下列情况享受劳动保险待遇:连续工作不满6个月的,经医院证明需要停工医疗的,停工医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停工医疗期间不发工资。连续工作超过6个月(含6个月),经医院证明需要停工医疗的,停工医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停工医疗期间不发工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费。
3、乙方在合同期间死亡,其劳动保险待遇与劳动合同制工人同。
第六条劳动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