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该商铺原有设施设备(包括与其他物业共用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进行日常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然后根据责任划分进行维修保养。
6.4乙方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装修和改建
7.1乙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以及安装必要的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3乙方及其聘请的装修人员应遵守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乙方进行装修时,应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同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如有法律要求),方可进行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4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同意乙方的装修方案,并不代表甲方同意对由该装修方案引起的任何纠纷、损害或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对于由乙方的装修引起的纠纷或责任,乙方独立承担。
7.5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商铺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也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6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进行,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音、粉尘、刺激性气味,也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和装修产生的废物等。装修期间不得干扰或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
7.7乙方的装修、改建和设施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应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8乙方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时,应自行负责,并取得相应的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转租、分租或出借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或出借。经甲方的书面同意的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租金),乙方对转租承租人的行为负责。
第九条双方权利义务
9.2.1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金和相关费用。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可以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参观。甲方应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地使用该商铺。如果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商铺的资料或者需要甲方的支持和配合,甲方可以给予协助。
9.2.2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商铺,并依法经营;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危险或违禁物品,也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9.2.3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和环保合格证)。
9.2.4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和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9.2.5如果由于乙方的不当使用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受损或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并且乙方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如果因为延误维修而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乙方同样应负责赔偿。
9.2.5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如果因维修需要临时搬迁,乙方应与甲方配合。如果由于乙方阻延甲方的维修而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合同终止与续期
10.1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搬离该商铺可移动的物品,装修和固定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管线、固定或嵌入墙体地面的设施物品等),这些物品归甲方所有。如果乙方逾期未搬离(包括因甲方行使留置权而导致乙方无法搬离的情况),乙方应按占用费的标准每日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的10%,如果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且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10.2如果乙方希望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租赁,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享有优先承租权。
10.3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如果乙方在搬离之前有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者有未履行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在该商铺内的任何物品。
10.4一方可以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解除条款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如果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水电气等能源费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每日按逾期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果逾期超过5天,甲方还可以停止向该商铺供应水电,并限制该商铺的使用。如果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并追收逾期租金和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实际支付日)。
11.2如果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者甲方违约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并按照使用时间对乙方的装修损失进行折价补偿。
11.3如果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者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抵偿,甲方不予返还,并且乙方的装修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11.4如果乙方违约,并且在甲方要求改正后,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改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第10.3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