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需提前10天通知对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无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七、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八、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九、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