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如遇配偶或直系亲属病危或举丧之事,需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离船。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
a、本合同届满时,如果船舶在航行中或停靠不方便的港口,合同将自动延长直至船舶到达便于乙方离船的港口。如果船舶在远离中国的港口并且几个月后才能抵达远东港口,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船舶回到远东地区便于乙方离船的港口。
b、如果乙方因工伤或疾病,且有医生证明或由于船舶原因及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在船工作,合同将自行终止。
c、在本合同期内,根据船东的安排,乙方可能被调遣到其他船舶工作,乙方应服从安排,本合同继续履行。
d、乙方在船上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七天。因船上工作需要加班时,除非得到船长的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大副、大管轮每天上午安排、带领、监督本部船员工作)。
第三条、乙方待遇
1、在合同期内实行国外工资制,外币工资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款的标准执行。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标准以美元计算,总额为a=b+c。
a、合同工资总额:USD(美元)_______元/月。
b、合同奖金:USD(美元)_______元/月。
c、实际每月留船薪:USD(美元)_______元/月。
3、乙方的合同奖金在合同履行期间暂由甲方保管,待乙方完成合同后,由甲方代船东或其管理者一并发还(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则根据合同规定,酌情扣发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
4、乙方因正常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上下船交通及食宿费用(指接到甲方通知从实际居住地至集结地和返回中国下船港至实际居住地),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合同期内乙方在国内的其他福利待遇及其家属生活问题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违约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