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网络安全事件涉及违法犯罪,须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区公安分局。
区公安分局应同步组织调查分析取证,在应急响应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报告,报区委网信办。
区委网信办汇总并研究后,在应急响应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报告,按程序上报。
6.应急保障。
有关部门和区网络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人员、物资和经费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6.1 机构和人员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要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个人,并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要将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知识列为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内容,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网络安全特别是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并在年度网络安全工作总结中将演练情况报区机关单位。
6.2 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危化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网络与信息系统设备储备工作,并在年度网络安全工作总结中将储备物资清单报区机关单位。
6.3 经费保障。
依照区政府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
6.4 责任与奖罚。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区委网信办对网络安全事件机关单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区委网信办对不按照规定制定预案和组织演练,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网络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机关单位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出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由区公安分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机关单位负责解释。
7.2 预案管理。
区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各网络运营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互联网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处理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互联网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维护企业利益,为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创造安全稳定可靠的网络环境。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非经营型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资源备案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