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六条维修养护责任。
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甲乙共同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七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1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九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十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未租满一年,乙方将房屋出租出去,甲方退还押金。若乙方擅自搬走,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