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
5.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6.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四)款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的第(五)款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