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单间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季度/年)初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度/年)租金元。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按时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等各种由租房者使用带来的消费。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并通知甲方。如果没有交清各种费用,包括房租费、水电费等,擅自离开,甲方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案、起诉。租赁结束时,乙方要通知甲方,甲乙双方需当面检查房主提供的物品和房屋破损情况,如有损坏,需按相关标准赔偿。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单间房屋租赁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一个月的违约金。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租房期间,发生液化气爆炸、漏气,插座、拖地线漏电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并提供相应的必备简单生活设备,在房租费按时交纳的前提下,由甲方交纳物业费。
八、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市县南小区———春申佳苑28号楼3单元505室的房屋单间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合租),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
二、单间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照(月/季度/年)结算。每个(月/季度/年)的初3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全额(月/季度/年)租金元。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需要自行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以及其他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并按时向相关部门支付使用产生的水电等消费费用。在租赁结束时,乙方需及时清缴所有费用,并通知甲方。若乙方未能清缴所有费用,包括房租费、水电费等,且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开,甲方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案并提起诉讼。在租赁结束时,乙方需通知甲方,甲乙双方需当面检查房屋内提供的物品和房屋破损情况,如有损坏,乙方需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赔偿。
四、乙方同意预交押金元作为保证金,在合同终止时,该押金可冲抵房租费用。
五、单间房屋的租赁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并支付对方一个月的违约金。
六、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在租房期间,若发生液化气爆炸、漏气,插座、拖地线漏电等安全事故,乙方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并提供相应的必备简单生活设备。在按时交纳房租费的前提下,物业费由甲方承担。
八、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