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名:账户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代理方):__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方):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员工(以下简称“当事人”)提供人才引进代理服务(□调干、□调工、□招工□毕业生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的义务
甲方根据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引进相关规定,为乙方聘用符合申请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有偿代理人才引进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为当事人提供人才引进档案商调服务。
2、为当事人办理人才引进审核材料的受理、送审、上报等手续。
3、为当事人领取已获审批通过的各类批件(调动通知、招用员工通知、积分入户通知、毕业生接收函、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及入户行政介绍信、入户人员信息卡),并指导办理户籍迁移、入户手续。
4、为当事人提供户籍挂靠、职称申报、出具以档案记载内容为依据的相关证明等服务。
三、乙方的义务
1、办理人才引进的当事人需要符合__市当年度人才引进政策的要求。
2、乙方及当事人应根据诚实守信原则,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__市人才引进政策相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档案管理、人事管理规定等。申报个人信息时应如实并提交相关材料,保证在申请办理过程中,所提交的原始档案材料完整,并保证各类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发现乙方提交的当事人材料存在虚报、涂改、伪造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情节严重者,将上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3、乙方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必须由乙方授权人员办理,其他人员不得代办。否则,甲方将不予受理。
4、乙方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服务收费金额缴纳服务费。
5、审批机关预审公示通过后,乙方应在规定的材料受理截止日期前提前10个工作日,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甲方,并按照甲方和有关国家机关或其他机构要求的相关期限提供文件或办理配合事务。否则,如果乙方延误期限导致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
四、协议期限和费用
1、协议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当事人档案和户口委托甲方管理,如果未办理协议终止手续,将被视为自动延期,乙方或当事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交纳费用。
2、乙方知悉并了解甲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知晓相关信息已在甲方办事大厅等地公示告知。根据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乙方自愿选择以下方式向甲方交纳人才引进代理服务费(选择划√):
调干、毕业生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引进:
(1)□整体服务费260元/人﹒年、□整体服务费30元/人﹒月;
(2)□整理档案50元/份;□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5元/份;□代办社保、医保5元/项﹒月、□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50元/人﹒次;□代办调动手续200元/人﹒次;□办理转正定级50元/人﹒次(任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