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特别约定
乙方若委托第三方收货,则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委托第三方收货说明(说明至少包括第三方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加盖乙方公章)。货物交由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签收后,视同甲方已将货物交付给乙方。
第十条其他约定
1、甲方指定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________;邮箱:__________。
2、乙方指定联系方式:
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邮箱:__________。
3、上述联系方式是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法定方式,双方均认同上述联系方式所传递的信息。
4、订单及其他资料的传真件、电子邮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5、除经双方确认的订单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资料(如出/送货单、运输单、提货单、报价单等)内容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