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在物质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别虐待;
g.无故拖延支付雇员的工资;
h.违犯本合同任何一项规定;
i.其他规定:
十三、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怨情与争议均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1.雇员须就雇用而产生的一切怨情或争议向其管理员报告,如管理员不在,可直接报告雇主;
2.如管理员不能立即解决问题,管理员应将怨情或争议写成书面材料,同时写明被触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应在五天内解决怨情或争议,或写出其认为没有违犯规则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骤不能解决怨情或争议,雇员可上书工长或工长代理人。
在怨情或争议解决期间,雇主和雇员的雇佣关系存在,经工长、工长代理人或政府特派调查员暂时准予的除外。
十四、汇款及其他义务:雇员必须按原籍国政府的规定向其家人汇款和缴纳所有税收。
十五、不可分割协定:上述条款规定构成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不可分割的协定,该协定将取代任何其他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的协定。
雇主(签字):_________雇员(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