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根据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二)人员保障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主要由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并听从组长的指挥。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主要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为提高应对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根据《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xx镇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相关同志为成员的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预防和处理网络安全工作,确保网络安全稳定,具体负责网络安全的协调、调度、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分类分级及适用范围
(一)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网络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或故障,不良信息在网站乃至整个互联网的传播,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紧急网络安全事件。
事件分类根据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划分为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人为破坏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目的或有组织的反动宣传、煽动和歪曲事理的不良活动或违法活动。
(1)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
(2)事故灾难是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
(3)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主义活动等事件。
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具体级别定义如果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I级(特别重大):造成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大规模瘫痪,事态的发展超出区一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
(2)II级(重大):造成网站或其它上一级部门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
(3)III级(较大):造成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置的突发事件。
(4)IV级(一般):造成网站网络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突发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与本预案定义的I-IV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和可能导致I-IV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