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受托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2、向受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
3、协助受托方催交物业管理费;
4、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服务与收费遗留问题。
第八条 奖惩
受托方提供服务或进行管理应尽量做到服务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的服务与管理满意。民意测验将对受托方的服务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影响受托方的管理费收入。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年XXX月XXX日止。
本合同到期时,任何一方不愿续约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但因服务质量太差导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评估结果低于一定标准的,不受“提前告知”条款限制。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须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委托方应当协助受托方追收欠费。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草签后需依《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15天后无异议或异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补充协议实质性地修改了合同条款的,需要完成《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签章:XXX
受托方签章:XXX
代表人:XXX
代表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