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每年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如做复杂记账工作,费用另行协商。
2、上述费用签约之日起上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下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分两次付清。可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支付,存入受托人穆敏(勃利县工商银行个人银行卡6212260910000509513)账户内,存款回单作为付款依据(代收据)。代理费用连续2个月逾期,受托人有权终止办理业务。
3、如委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受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将全部退还委托人。
四、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人不得强行要求受托人编制违法的会计账目,受托人有权对此予以拒绝。
2、对于受托人不称职的行为,耽误委托人会计业务处理,委托人有权辞退受托人。
五、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对委托人的账务保密。由于兼职代理,非坐班制,工作时间不受委托人限制。
2、受托人不得再自行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因业务需要产生的费用,必须经委托人同意。
六、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中证人各持一份。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中证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