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按《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执行。
4、乙方政治上应与甲方固定工一视同仁。
五、合同的解除
(一)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医疗期为三个月)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教育无效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整顿期间的。
(二)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经甲方同意,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六、劳动纪律和奖惩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保证完成生产任务。对国家、企业作出贡献或违反劳动纪律、国家法令,甲方依《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企业规章给予乙方奖励和惩处。
七、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为了进一步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双方约定以下事项:
1.加班情况:
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要求乙方加班,并按照相关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休假制度: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休假安排由甲方根据生产计划和工人情况确定。
3.培训和晋升: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
4.劳动关系转化:
如果乙方在临时工作期间表现优秀,并且甲方有相应的岗位空缺,甲方可将乙方转为正式员工。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终止和解除合同。其中一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给予赔偿。
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向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当地劳动行政机关鉴证部门鉴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需及时申报鉴证机关。
十二、本合同不得代签,不得涂改,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