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校医为学校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把疫情上报给寿光市疾控中心和教育局体卫艺办公室,对疫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学部、各口分管校长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各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为责任报告人。各班主任做好“晨、午检”、“消毒、通风并记录”、“因病缺勤情况登记”等规定工作,按时将表格收齐存档;在发现本班学生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家长;对缺勤的学生要及时问明情况,如是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如知情不报或留学生继续上课,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学校的学生、全体教职员工发现自己发烧、腹泄等情况或已确定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主动向班主任和年级组长报告,班主任和年级组长要及时向“各口疫情联络人”报告,如知情不报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学校所有的教职工和学生要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发现自己或家人或校内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报告本口负责人和疫情报告人。如知情不报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如发生食物中毒,除由上级追究校长的责任之外,要追究分管领导、食堂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岗位的责任人如果不按要求做好预防工作,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学校的有关防病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在学生、教师、家长和新闻媒体发布,注意正确宣传,防止师生恐慌,以维护学校稳定。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则将追究责任。
一、消毒对象
本技术方案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正常使用的重点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和宾馆、商场、影院、游泳馆、博物馆、侯车(机)室、办公楼、电梯、楼道、公共卫生间、垃投收集点等人群经常聚集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包括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措施。
二、场所卫生操作指南
(一)清洁与消毒
1、做好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2、当出现人员呕吐时,应当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3、加强餐(饮)具的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含量为250mg/L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4保持衣服、被褥、座椅套等纺织物清洁,可定期洗涤、消毒处理。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5、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6、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
(二)通风换气
场所内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
(三)洗手设施
确保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各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四)垃圾处理
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五)设立应急区域
在公共场所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六)健康宣教
在场所内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
三、个人防护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