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接,工程合同签订后双方根据具体工程对象商定由甲方或乙方进行施工。
2、施工方负责向另一方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率标准在单独的条款中约定),并承担承揽工程所需支付的前期费用。工程应付的税费等由施工方负责支付。
3、管理费率根据结算值由施工方向另一方支付,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如下:
a. 结算值为5000万元及以下(含5000万元)的,收取2%的管理费用;
b. 结算值为5000万元至1亿元的,收取5000万元以下部分2%的管理费用,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收取1.5%的管理费用;
c. 结算值为1亿元以上的,收取5000万元以下部分2%的管理费用,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收取1.5%的管理费用,超过1亿元部分收取1%的管理费用。
4、双方在工程所在地设立银行共管账户,共同控制工程款的流向。在取款或转账时,需要经过一方加盖公章和另一方加盖财务主管章(银行预留印鉴),以共同掌控工程款。工程款到位后,根据到位额扣除相应的管理费用,剩余款项在三日内拨付给施工方用于工程施工。
5、施工方对承担的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施工方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工程所在地政府和业主规定的各项费用。
第三条 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市场开发、信息跟踪筛选,并承担相关费用。
2、为便于双方联系及业务开展,乙方在北京设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办事处,并委派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合作和日常业务。
3、甲方派员有权按乙方聘用的职务和权限范围,在乙方驻京办事处依托开展业务。乙方驻京办事处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费用另行商议)。
第四条 乙方职责
1、乙方应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在联合开发市场和项目合作中尽全力。
2、乙方对承担的工程任务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以维护双方的信誉。
3、各方提供的人员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因业务素质低导致不能胜任工作,对方有权撤换,并由提供方进行更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 项目,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50000元正(大写:伍万元正),乙方以人力资源、团队资源和客户资源等方式投入。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团队,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私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投入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