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交纳款项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位。
3.在合同期内,如果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提前至少15天通知对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即人民币伍百伍拾元整。
第十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3、其他约定:
甲方:姓名,签字
联系方式:
时间:年月日
乙方:姓名,签字
联系方式:
时间:年月日
甲方:东田丽园物业管理处(出租人)
乙方:丽____居____座______室业主(住户)姓名:_______________(承租人)
根据乙方需租赁小区停车位的需求,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双方达成如下乙方租赁停车位的协议:
一、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东田丽园________停车场,停车位号码为_______,适用于停放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码为_________,车身颜色为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个月,每月租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需在每月30日前支付下个月的车位租金。
三、甲方所收取的停车费仅限于该停车位场地的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因此,双方仅形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而不构成车辆保管关系。乙方需自行购买车辆保险。
四、在租约到期之前,如乙方希望继续租赁该停车位,需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内前往管理处办理续租手续。否则,乙方未在约定时限内办理续租手续将被视为自动终止协议。在该情况下,甲方无需另行通知即可将该车位转租给他人。
五、若租约到期后乙方未办理续租手续,其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将按照《广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停车位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小区停车场停放。
六、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制定的《停车场管理规定》。乙方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任何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并凭借业主证或住户证刷卡进出。如乙方无法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或住户证,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若乙方的业主证或住户证遗失,请及时到住户服务中心报失。在乙方报失前发生车辆丢失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甲方:东田丽园物业管理处 乙方: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