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自住。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不得长期与他人合租,不得将房屋用途改做商用、办公、仓储等。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租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同意续租,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元(大写_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_年付。
3、 首次租住,乙方在半年租金外,应多支付一个月租金做为房屋押金。续租时,押金不再另行支付。
4、 租期满后,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处理押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A、 物业费;
B、 暖气费;
C、 房屋大修及房屋管线维修的费用;
D、 房屋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的管、线改造费用。
2、乙方负责交纳的费用:
A、 租住期间发生的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包括上网费)、卫生费等费用;
B、 租住期间低值易耗品(如灯泡)及设施附件(如水龙头,连接软管)更换的费用;
C、 租住期间房屋内有关设备、电器损坏的维修费用。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甲方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当出租的房屋涉及重大安全隐患时,由甲方出面负责维修;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A、 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房屋实施大的改装和装修工程。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A、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B、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A、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所承租的房屋。
B、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内的家具或改变房屋原结构和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