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修工程内容及要求
1. 乙方收到甲方或小区物业公司的维修联系单后,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或设备在1天之内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乙方将邀请甲方和物业公司共同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用于结算。
2. 对于已入住的客户的维修工程,乙方要求在维修完成后,客户签字确认。
3. 如果乙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派人进行维修,甲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维修。
4. 如果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已维修的工程进行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已维修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并约定如下:
1.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5年。
2. 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4. 供热与供冷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5.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6.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