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的缴纳办法:
1、物业费月标准为______元/m2: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业部门缴纳费用;
2、水电费(含公摊):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业部门缴纳费用;
3、电话、宽带费:乙方自行申请并缴纳费用;
4、维修费:租赁期间,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由甲方负责维修,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提供的房屋及相关证件真实合法,以保证出租房真实合法,保证房屋正常使用。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证明, 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
3、甲、乙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合同须向对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合同方能终止。
4、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5、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如因故意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租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租赁房屋作为办公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各项,不违法经营。
第六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租金可以随着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但须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条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毁造成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租赁期满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签定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甲方):___承租方(乙方):___
地址:___地址:___
联系电话:___联系电话:___
身份证号码:___身份证号码:___
出租之物业座落于厦门市,共计房厅,室内设备及装饰包括等。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水表底数,煤气表底数M3。
一、租赁用途为之用,不得擅自另作别用。
二、租赁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