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聘用方(以下称甲方)姓名: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受聘方(以下称乙方)姓名:李四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并于协议有效期内共同遵守。
主体内容:
甲方正式聘请乙方为张三先生的专职司机,聘任期自2022年04月23日起至2023年04月22日止。聘任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此协议自动顺延一年;如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甲方责任:
1.按月支付乙方月薪5000元人民币(其中包含乙方需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及个人劳动所得税)。工资发放日为每月的9号,以电汇形式转账致乙方开立的招商银行账户。
2.考核乙方的工作表现并据此发放年终奖金。年终奖金全额相当于两个月月薪总额。具体标准参照车辆管理办法。
3.如因甲方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应依照当年有效工作月份同比例考虑年度奖金的发放;如因乙方原因(包含主动辞职或因严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而遭甲方辞退),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年度奖金。
4.为乙方购买保额为1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
乙方责任:
1.任职期内遵守交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甲方颁布的车辆管理办法。
2.提供服务的标准时间为每天11个小时,每月工作25天。正常情况下,每周日休息。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每天的上下班时间实行弹性制度,上班时间以每天出车的时间为计,下班时间以收车时间为准,具体以甲方指定时间而定。
4.听候甲方的用车调遣并服从甲方在工作时间内可能指定的其他工作要求。
5.自行负责全部食宿、交通、通信费用及因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
其他:
1.本合同与《车辆管理办法》互为补充,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洽谈解决。
2.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