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月工资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按照下列原因对乙方工资进行调整:
(一) 根据乙方工作表现、能力调整工作岗位的;
(二) 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调整乙方劳动报酬的;
(三) 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调整乙方岗位的;
(四) 乙方被派遣到甲方入股或参股到位的;
(五) 甲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及出现其他客观情况的。
第五章 社会保险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六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用品。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提供相应的保护,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所在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须经常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各种规章制度及社会法制教育,乙方应积极接受这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有职业危害的岗位,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提供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章 劳动纪律
第二十四条 乙方已经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六条 乙方如触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违反公司的规章,造成本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如企业声誉的损害、财产的损失,甲方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罚款措施;
第二十七条 如果乙方有贪污受贿,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引起或将引起严重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乙方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给予“合同补偿金”和“合同履约金”。乙方贪污受贿和损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及离职之后的保护商业秘密事项,按照双方的《保密协议》执行。
第八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公司工作需要,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十条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获取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乙方则享有甲方规定的基本工作权利及相关人事待遇。
第三十三条 乙方享有参加相应的业务学习和提出工作改进建议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乙方负有维护甲方和利益和声誉爱护甲方的公共财物,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九章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