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乙方解除合同,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的情况除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
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十一、劳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十二、解除、终止合同的几点说明
1、乙方调离甲方时,乙方将被免除在甲方聘用期间的职务。此外,乙方应向甲方交回甲方发放的证件,归还甲方交其使用的生活用品、工作设备、物品(包括办公用品、资料、钥匙、工服等)劳动合同书及其它物品。
2、乙方调离甲方时,自批准之日起3日内乙方如不办理调出手续,甲方有权按乙方自动离职处理。
3、合同终止、解除后,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将各项社会保险等关系从甲方名下转走,否则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合同期内,若甲方无故解聘乙方,属甲方违约,对此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按规定给予乙方违约金 元。
2、乙方违约合同期内,若乙方无故中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元,并返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甲方出资参加专业培训的培训费。
十四、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五、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