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以及未公开的财务资料;
5.6 杜绝利用职务(工作)便利,自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5.7 不得在外兼职及从事相关业务;
5.8 业务及技术人员离职,两年内,不可利用在本公司新建立的业务关系与本公司同类业务(及产品)进行竞争。
第三条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本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甲方对乙方实行六天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
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其每月 元基本工资。
2、业务提成发放详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
3、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四条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一起参与社会保险,甲方按所在地规定的一定比例按月为乙方共同交纳保险费,乙方应交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业绩情况,可审批乙方是否入股或参与年终奖励。
三、对于工作期间为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或技术创新做出显著成绩的管理或技术人才,甲方可给予特殊奖励。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及终止
一、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二、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停业,或合作,合营期满关闭;
9、依照5、6、7、8条解除合同时,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