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作时间标准为: 周一至周五9:00- 18:00,其中1小时为用餐时间。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乙方每月工资为伍仟陆佰圆整人民币,包括所有津贴及有关费用在内。甲方应于下月的15号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将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乙方应缴纳的税款及个人需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甲方每年支付12个月工资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绩对乙方工资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当时市政府规定工资的最低标准。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工休假日、婚丧假、产假等,同时享受符合甲方规定的有关假期。
第七条、乙方每工作满一年将享有公司规定的带薪年假(11天),该假期乙方在试用期满后方可享用。年假原则上在自然年度内休完。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工作所在地有关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按工作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条、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在签署劳动合同的同时亦需签署公司制定的《奥迈思员工手册》。
第十一条、乙方如出现旷工、迟到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本公司规章制度扣除相应工资,或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应内容。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改造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终止或解除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十八条、乙方解除合同亦应于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