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协调配合原则。
幼儿园全体教职工要明确职责、任务,按照预案分工,互相协调,通力配合,对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置。
7、追究责任原则。
根据处置突发事件中指挥部及各组职能任务分工,划清权限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对未能落实预案有关要求造成幼儿园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应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职能任务分工。
依据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预案启动:
幼儿园发生恐怖袭击或接到恐吓电话可能造成人员恐慌局面失控时;爆炸或发现爆炸物,火灾或局部发生火灾,人员拥挤踩死踩伤、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应立即启动预案。
六、处置措施:
幼儿园发生启动预案中提到的某种事件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指挥部在接到突发事件警情后,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110),再向上级部门领导汇报,并宣布启动处置预案。
2、全园各部门立即停止案头工作,按各组职责,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立即组织幼儿按疏散路线有秩序地尽快撤离到指定地点,并清点好幼儿人数上报指挥部。
3、控制所有出入口,立即封闭现场,设置隔离线,组织专人维护现场秩序。
不得移动可疑物。
4、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并为调查取证提供线索。
5、如发现可疑爆炸物、接到恐吓电话时,要冷静处置,尽可能拖延时间与其周旋,记住其语言特征,有条件时进行录音,为公安机关侦破提供线索。
6、遇到局部发生可控火情,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情蔓延,迅速扑灭。
七、工作要求:
1、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并增强自身的责任感。
2、全体教工人员在工作中要提高防范意识,发现可疑人、可疑物或可能造成某种事件发生的苗头及时上报。
3、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幼儿与全体教职工安全。
(一)、下列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启动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幼儿园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坍塌、开裂、脱落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2、幼儿园供水、供电、电器和燃气具失火、淹水、触电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3、地震、暴风、雷电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4、其它与校舍安全有关的突发安全事件。
(二)、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由园长负责立即向县教办报告安全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处理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
2、发生园舍安全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和学校领导应果断决策,迅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