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乙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
(5)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0.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合同的终止、续订
(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起不少于12个月。
第十一条经济补偿与赔偿
11.1依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国家法律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由甲方支付经济补偿
的,甲方应予一次性支付,并事先扣除任何乙方对甲方的欠款或赔偿款。
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数额为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
合同的;
(3)甲方根据本合同第2.3条或第5.2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实际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数额为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甲方裁减人员的。
11.4乙方提出解约或因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而导致本合同终止时,
甲方不担负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由于乙方的违约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5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赔
偿培训和招/接收费,具体事宜按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或劳务协议执行。 11.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工作交接
12.1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均须返还甲方全部的文件,图纸,客户清单,财
务报表,记录,软件,存储数据,设备,市场信息,制服及其他提供给乙方或在乙方手中的甲方财产。乙方未按上述规定返还,甲方有权在最后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或经济补偿金中适当扣减,并采取其他措施追究乙方的责任。
12.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提前做好交接工作以保证甲方工作的延续性。乙方如未按要
求执行,乙方可追究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