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六条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七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甲方于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效益提升后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十八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
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2。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甲方经营的、乙方所在的店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