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从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附则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项协议、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及甲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