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估价报告交付日期年月日(甲乙双方如有约定,从其约定)。
五、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委估房地产估价所必要的资料提交乙方,甲方提交的资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
5、房地产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身份证()
3、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7、其它资料()
4、营业执照()
六、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甲方必须陪同并提供方便。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
八、甲方应在乙方交付报告之日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一次性交清评估费。
九、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常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报告。
十、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估价所需的有关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的交付日期。
十一、乙方在交付估价报告收取评估费甲方未应用该估价报告,乙方概不退还评估费。
十二、其它: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一、合作背景
1、应乙方的合作要求,为了更好地整合甲方和乙方的社会资源,共同把业务做强做大,甲方愿意与乙方合作。乙方在云南省(市、自治区)昭通市(地区)绥江县(区)开展房地产评估业务。
3、乙方为表明与甲方合作的诚意,乙方同意在签字本合作协议后,支付诚意金贰万元给甲方留存。合作到期(或终止)时,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甲方无意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二、合作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