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在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穿着不符合静电安全要求的化纤工作服。
4.2.1.4其它火源
a.防止易燃易爆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可燃的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
b.严禁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衣服或放置可燃化学品。
c.避免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和危险温度。
d.消除电气火花和危险温度。
e.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性物质的性质,对公司内所有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电气线路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
4.2.1.5导除静电
a.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b.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有导静电装置。
c.防止雷电火花,根据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4.2.2工艺过程的安全控制
4.2.2.1采用安全合理的工艺过程
a.按物质的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工艺改革以火灾爆炸危险性小的物质代替危险性大的物质,以减小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b.系统密闭及负压操作,设备应尽可能无泄漏。
c.生产过程中实现连续化和自动控制,以有利于安全生产。
d.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
4.2.2.2加强工艺参数控制,正确控制各种工艺参数,防止超温,超压和溢料、跑料。
4.2.3其他预防措施
4.2.3.1建筑物的防爆应有以下措施:
a.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易燃生产装置与生产用固定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b.生产过程中有易爆物质或压力容器的公司房应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泄压比应符合要求。
c.散发可燃气体的公司房应有防火花地面和良好的通风设备。
d.安装一类防火防爆设备的生产场所应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4.2.3.2设备防爆及防止爆炸扩展有以下措施:
a.对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有报警装置,应有手动、自动紧急泄压、排放等措施。
b.对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装防爆板,有条件的操作室应有防爆墙。
c.生产和贮存有压可燃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封闭式安全阀。
d.可燃气体输送管线和放空管的末端。必须安装阻火器、水封和防静电装置。
e.受压设备和盛装易燃物质的设备之间应有一段安全距离(大于30米),距离不够的必须设防爆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