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滩景区、金海湾红树林景区。(责任单位:市旅游集团;配合单位:银滩景区公司、金海湾红树林景区)
2.银滩东区冯家江口海岸一带、侨港海滩、冠头岭南万海滩。(责任单位:银海区政府)
3.海滨公园-高德大桥沿线海岸。(责任单位:xx区政府)
4.岛海岸。(责任单位:岛旅游区管委会)
5.星岛湖、南流江、牛尾岭水库、鲤鱼地水库、清水江等其他江河湖泊水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6.因建设项目开挖工地形成的人工水塘等区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分类监管,确保防溺水安全管理常态化。预防溺水,重在防范。旅游、教育、水利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游客、学生及市民的溺水隐患,做好分类监管,尽力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确保预防溺水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于未然。
1.督促银滩等重点涉水旅游景区设立游泳区和非游泳区、配备足够的救生设施和救生人员,加大救生和施救技能的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救生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生的能力;督促市内各主要饭店,特别是临海酒店加大对游客游泳安全的提示工作;做好旅行社和导游人员预防溺水知识的培训工作;做好自驾车游客等散客游泳安全的提示工作。(责任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旅游集团、县区政府、岛旅游区管委会)
2.做好我市中小学校学生预防溺水的教育和督查工作;通过指导学校组织家长会,签订家校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利用家校通短信平台或印发《告家长书》等形式,确保中小学生家长全面了解中小学预防溺水相关要求;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学生安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对重点水库重点地段进行监管,通过树立公益告示牌、在水库周边张贴告示和安排专人巡查等方式,引导群众尽量不要在水库等危险区域进行游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加强对各房地产施工单位施工工地的管理,对于因施工形成的坑洞和水塘等进行统一排查,登记造册,督促业主采取严格的封闭措施进行有效封闭,并在醒目位置树立警示牌。对于不能确认业主,存在时间较长,存在重大溺水隐患的施工场地要采取措施进行封填或者封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做好辖区内非游泳区海域和河流等区域的监管,指导各水域区域乡镇、村委做好对群众预防溺水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在各重点地段和区域设置预防溺水警示标志,组织开展巡查活动,对在无安全设施和安全人员管理水域进行游泳的行为进行劝阻。(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岛旅游区管委会)
6.对非法海上客运进行严厉打击,加强巡逻,严格执法,防止意外涉水事故发生。(责任单位: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预防溺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市滨海旅游的安全形象,责任重大,各部门对此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责任目标和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有领导负责,有专人跟踪、有措施落实,有经费保障,确保各项预防溺水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综合巡查,加强督查。在每年预防溺水的重点时间段内,由市安监局牵头、市预防溺水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人员组成综合巡查组,每月定期对各预防溺水重点区域和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形成巡查情况报告上报领导小组。
(四)严格职责,责任追究。各部门要统一服从指挥,各负其责做好防溺水的综合管理工作。确保工作成效。对于推诿扯皮,责任不清或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预防溺水效果未落到实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市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