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小组和成员,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其他成员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和处置工作。
(四)另设立三个处置小组,分别为:
1、旅客(员工)疏散组。
组长为公司相关单位安全分管领导,成员为公司(各单位)安全部门人员(客运站为综管办、安全部门人员、站务员);
职责是在接到疏散指令后,打开所有通道,稳定旅客(员工)情绪,引导组织旅客(员工)有序、迅速向安全地带转移。
2、车辆疏散组。
组长为各车辆单位负责人,成员为车队长(值班长)、各车辆单位机动驾驶员;
职责是在接到疏散指令后,迅速打开各通道疏散车辆,有条件的应当先撤高档车,后撤普通车。
3、灭火组。
组长为公司(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成员为公司(各单位)义务消防员、安全部门人员(客运站为综管办、安保人员和义务消防员)。
职责是在疏散人员和车辆的同时,对火情实施扑救,在消防部门人员到达后,听从专业消防员指挥,积极配合消防员进行扑救。
四、事故报告
(一)报告内容
1、火灾、火警发生的时间、地点(场所);
2、发生火灾的实际情况;
3、初步采取的预防、控制、处理等措施情况;
4、信息畅通保障情况;
5、火灾应急的其他有关情况。
(二)报告程序及要求
各单位在接到有关火灾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消防应急办公室报告,并立即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公司消防应急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向行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慌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慌报有关火灾情况。
五、启动条件
当在公司、各单位经营场所、办公场所或营运车辆上发生火灾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启动应急预案。
六、应急响应
(一)客运车辆营运途中发生火灾应急处置:
1、当客运车辆在营运途中发生火灾时,驾驶员应立即靠路边停车,同时稳定旅客情绪;
2、驾驶员立即打开前后客车门,并立即切断电源,随车司乘人员立即通过车门有序疏散旅客(当车门不能打开时,驾驶员应立即用逃生应急锤或其他应急器件,击碎车窗玻璃,疏散旅客);
3、当旅客全部撤离车厢后,驾驶员立即使用随车配置的灭火器实施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