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事务执行:
1、合作工厂的设备保养、维修费用及其它的日常费用由合作工厂承担。
2、生产产品为甲方的.订单,其原材料由甲方负责自行采购,同时向合作工厂支付各方确认的加工费。
3、计划订单的安排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特殊情况须具体协商面定。
4、合作工厂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时为其员工参缴纳社会综合保险,发生任何安全伤亡事故由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厂方负责,其它各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只要管理工厂方及时为其员工参缴纳社会综合保险,发生任何安全伤亡事故
均参照保险公司赔偿细则,不能赔偿部分由各方共同承担。
5、连续或扩大生产的再投资以协商共同投资为原则,后期利润分配须按各方实际追加投资比例作相应的倾斜调整。
九、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其它各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后没有续签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甲方:
乙方: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