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为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关系,就甲乙各方共同合作经营甲方生产针刺无纺布工厂事宜,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各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经营工作的具体情况;
该合作工厂位于:
经营场所厂房面积:平方米
主要经营范围为:
二:合作方式:
1、由于合理避税,工商执照有作为一人公司成立。
2、在合作期限内各方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各方委托某一方全权管理合作工厂的生产事务。
三、合作期限:
暂签二年,本协议始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各方同意延长合作经营期限的,可另行签订合作工厂协议。
四、出资方式:
甲方出资%,即人民币万元整;乙方出资%,即人民币万元整。
五、投资比例和利润分配:
1、各方按出资金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共同承担投资经营的亏损。
2、各方约定每半年为一期限,对合作工厂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
3、经过各方协商合作工厂满三年的利润,其利润可分配。
4、各方利润的资金只能用于合作工厂的开支,如果用于项目投资必须由各方同意方可使用。
5、合作期满后,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取得应得的利润。
合作期满,可以撤股。投资固定资产,重新评估。
6、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抽回资金,但可以在现有的双方股东范围内转入股份。
7、甲方股份占比%,乙方股份占比%。
六、生产计划:
甲方尽量满足合作工厂的产能,价格由签字确认后,才能生产数量进入财务账册。
七、合作工厂的管理方式:
各方确认合作工厂的生产事务由甲方任命具体人员负责管理,各方可以对工厂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和监督。